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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长期不动户的公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杨培道
    2017-11-01 18:53:20   转载

    2017-11-01 泗县农商银行

    尊敬的泗县农商银行客户:

    为了加强账户管理,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资源,根据人民银行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第五十六条和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九条 “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,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,逾期视同自愿销户,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”的规定。我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对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工作。

    如您的账户在待清理范围内,请于2017 年11月 28日前持相关证件至贵单位开户银行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,逾期未办理的,我行将采取停止该账户的对外支付或销户方式予以清理。

   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,请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。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。

   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谢谢合作。

    特此公告。


         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     

       2017年11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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